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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专项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苏群办发〔2014〕60号)
时间: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

  关于建立专项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省有关牵头单位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51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按期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在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期间,建立专项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省有关牵头单位报送内容:对照《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苏办发〔201451号文附件),报送所牵头负责的全省范围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并填报《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见附件)相关栏目。

  2.各市报送内容:本市落实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并填报《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所有栏目。

  二、报送时间

  1.专项整治月报相关统计数据从2013618教育实践活动启动算起,截至填报日期上一月底。如属一次性完成的整改任务,可延用前次上报数据。

  2.每月5日前,省有关牵头单位和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分别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

  3.第一次月报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412月底,报送时间为201515前。

  三、相关要求

  1.省有关牵头单位和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建立专项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定期收集汇总整治情况,及时掌握整治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2.省有关牵头单位和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对报送的书面报告及统计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经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书面报告及统计表以传真方式报送,同时将其电子版发至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邮箱。牵头单位为2家的,由2家单位商定1家负责汇总报送。

  3.省有关牵头单位和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1名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邮箱、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于20141215前发至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邮箱。

  省有关牵头单位报送联系人:范成龙,电话(传真):025-52652519

  各市报送联系人:罗昊,电话(传真):025-52652557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邮箱:jsqzlx@163.com

  附件: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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