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
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牵头单位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51号),要适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现就做好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拟于2015年1月上旬,在《新华日报》开设专栏,分5批,每天1批,每批10项,对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内容
1.专项整治项目及具体内容;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3.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4.阶段性完成时限。
三、有关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苏办发〔2014〕51号文附件),排查梳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并于2015年1月5日前,结合专项整治月报工作,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形成公示材料(格式附后),经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2.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将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以及本市确定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顾国栋,联系电话(传真):025-52652553、13675109793,邮箱:jsqzlx@163.com。
附件:公示材料格式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公示材料格式
一、专项整治项目及具体内容
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
二、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主要是已采取的推进措施、进展情况,有反映成效的数据,有整治前后的对比,内容简明扼要,400字左右。
四、阶段性完成时限
××年×月底。
说明:
1﹒以上格式以“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专项整治项目为例;
2﹒专项整治项目及具体内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阶段性完成时限参见《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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