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然而,近期各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暴露出的问题,折射出少数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度的缺失。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做人的基本诚信。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反映了作为社会个体思想、感情、经济、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为官先为人。如果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这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哪还谈得上对党忠诚?守住了诚信,才能满腔忠诚对党负责,才能怀着诚心贴近群众,才能信守对党对人民的承诺,一口唾沫一个钉地办实事、办好事。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的基本义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经不起核实、与实际不符,党员干部言行一致就无从谈起,对党忠诚就成了天方夜谭。党需要的是具有忠诚可靠品行的人,一名领导干部,能否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按要求向组织报告本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成为是否有做官的良心、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对组织讲真话的“试金石”。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廉政的基本底线。汉代思想家荀悦曾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中央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让干部管理重在平时、重在及时预防。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利于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阳光之中,常持“如履薄冰”之感、常怀“反省自我”之心,时刻保持廉洁奉公;有利于全面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发现纠正不良苗头和问题。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管理、约束、监督干部的基础工作。如果执行制度不严,把关不严,必然涣散党心、挫伤民心。要引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特别是要对党员干部任职、日常和离任三个阶段情况有清晰的把握,随时掌握领导干部的信息数据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以及历史的延续性。充分利用好收集到的数据,并使之成为干部工作的开展基础之一。在抽查中要注意去发掘那些“大、高、多”等高频词汇,如大额财产、多处房产、高档奢侈品等,对出现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的核实。对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坊间传闻进行侦查,使报告事项核查不出现错漏,不出现“真空”。
(作者系贵州省毕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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