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历史画卷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功能、价值等都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生动记录了党领导人民不懈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进征程。由摸索方向到坚定道路,由制度设计到实践探索,由新中国法制的开创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趋完善,7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初心与决心、理论与实践、成果与效果,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历史画卷。

  新中国法制的开局与系统构建

  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就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始探索从根据地法制建设向全国法制建设过渡。从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研究起草宪法草案,到1948年成立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办法,各项法制建设实践扎实推进。1949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打造“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包含新中国建设崭新法治文明的追求。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和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奠定了新中国法制的基石。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出台,以法律方式确保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1954年新中国通过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描绘了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新蓝图。据有关研究统计,从1954年至1957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730多件。1954年至1957年、1962年至1964年我国曾先后两次起草民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1963年刑法草案已经改至第三十三稿,同年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这些重要法律草案的精心起草、打磨,为系统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开放后正式制定相关法律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功能、价值等都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毛泽东同志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就指出,这部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1962年,他又指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然而,由于受到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过程。

  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法律是治国重器,必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上快车道。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等7部法律,这在世界立法史上都是少见的,可谓百日积勇、一朝勃发,也昭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决心。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基石。从那时起,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现行宪法为统领,陆续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社会主义法制升级到社会主义法治,虽然只有一字之改,却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彰显了我们党从治国理政高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推动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加速形成。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总体上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体系内部总体上做到和谐统一。这表明,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有没有的问题基本解决,需要更加关注法治质量高不高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说法律体系是对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的静态描述,那么,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诸多体系的动态结合、有机统一。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升级,为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新使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是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充分说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需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法治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此外,面对不断推进的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还应因势而谋、应势而动,既正视科技对法治的挑战,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发展增添新动能。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向体系化、现代化。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牢牢坚持的。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样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也必须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解决中国法治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三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求全面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还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证法治建设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好顶层设计,不断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在新中国成立70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展望法治中国建设的光明未来,我们可以确信,只要一代接着一代干,一棒接着一棒完成“法治接力跑”,我们就能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