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经济开发区一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时间:2018年01月19日 来源:新华网

   据1月15日,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勤廉泰州”信息:2018年1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泰兴市一名党员干部“上榜”。

  据清风扬帆网信息,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冯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问题。冯斌分工联系江苏有线泰兴分公司滨江广电站,2016年、2017年春节前,冯斌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滨江广电站站长冯某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4张,共计价值人民币3500元。2017年10月,冯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