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各单位和省委督导组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提出了一些需要把握和解决的政策问题,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时间安排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5月中下旬陆续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从6月上旬开始,市、县、乡逐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间隔时间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市一级层面,党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大致安排在6月上旬召开,省委主要领导联系点先开。在每个市,党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其他市级班子可陆续召开。县一级层面,省委主要领导联系点党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开,其他省委常委联系点党委常委班子在所在市范围内先开。市级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县(市、区)领导班子可以和市级机关及市直单位交叉进行。各地要本着常委联系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开的原则,统筹安排本地区所属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2、关于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问题
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要参照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聚焦“四风”查找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层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报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市、县党委要重视抓好这一层面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防止出现衰减效应,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关于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的问题
在坚持“四必谈”的基础上,上一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与下一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出的督导组审核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同志审核,其中领导班子和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4、关于对省辖市市级领导班子及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进行通报反馈的问题
对省辖市市级领导班子和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由省委督导组形成一整套通报反馈材料,包括对每个市级班子和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反馈内容。市委班子的通报反馈,由省委督导组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集中通报反馈,其他市级班子和省管党员领导干部(含市辖区党政正职)的,委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反馈。省委督导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反馈。
县(市、区)党委班子的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反映,由市委督导组形成通报反馈材料,把省委督导组掌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一并纳入通报反馈内容,经省委督导组审核把关,由市委督导组以省、市委督导组的名义,向县(市、区)党委班子集中通报反馈。
市、县两级分步通报反馈,通报反馈材料由省委督导组分批呈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5、关于“四个重点谈”中“动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比较差”的把握问题
一般按动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好”和“较好”累计得票率排名靠后,或者“差”得票率相对较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由督导组研究提出,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6、关于省委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必谈的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省委督导组要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列出谈话提纲,谈话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客观看待组织反馈的、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正视本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
在具体操作中,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通报反馈和谈话提醒工作一并进行。
7、关于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征求意见的问题
市、县(市、区)委常委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要采取书面形式征求同级党委全委会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的意见,下一级党组织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征求本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征求站所和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
8、关于党员大学生村官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问题
党员大学生村官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其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
9、关于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对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现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自身实际和所掌握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的问题
省辖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现职市级领导干部;(2)正市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市级老同志;(3)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4)县(市、区)党政正职;(5)驻地方的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6)其他参会人员,包括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市人大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市级以上人大常委;(2)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3)县(市、区)人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4)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市政府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参照市委常委班子通报会范围确定,可与其合并召开,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通报各自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市政协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1)市级以上政协常委;(2)市政协机关全体干部;(3)县(市、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4)部分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数量按不少于评议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掌握。
其他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参会人员范围,由各级党委研究确定,尽量扩大“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参与范围,督导组要加强指导把关。
省委督导组参加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派员参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通报会,负责收回汇总民主评议表。市委常委和副市级干部所在单位通报会,省委督导组可视情况确定是否派员参加。省委督导组派员参加县(市、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并对县(市、区)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政正职对照检查情况的评估进行指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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