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于8月中下旬派出检查组赴江苏检查“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摸底
各市要对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排查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一会所、两场所”(即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对新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确保摸排务尽、不留死角。省民政、住建、文化、旅游、宗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县对口部门,全面搞好排查,认真梳理汇总,并与市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搞好对接,做到数据准确一致、不瞒报漏报错报。8月6日前,各市和省相关职能部门将排查出的“一会所、两场所”汇总列表造册,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零报告”的,要上报疑似的“一会所、两场所”,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会诊会办,对关停、转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对疑似场所进行政策界定,严格甄别,严格把关。
二、狠抓整改落实
各市要对照中央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相关规定,对已上报的“一会所、两场所”,按照9月份完成整改的目标要求,倒排时序进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关停、转型处理之中的,要明确专人,跟踪办理,逐个落实,限期到位;对已经上报关停、转型的,要逐个过堂验收,确保真关停、真转型。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排查出来的“一会所、两场所”,厘清政策边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协调处理善后问题。对会所整治中遇到的典型问题,要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面上指导意见,形成推进整治的制度成果。同时对各地个案处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归纳、梳理和总结。各市和省各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12日前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文件、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汇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市还要一并上报会所整治责任书样式和经济合同复印件。
三、严格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会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梳理掌握面上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研判,督促抓好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条线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抓好统筹协调、汇总分析、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抓好突出问题的查处,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对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隐瞒不报、整治不力的,以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会同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有关方面,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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