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会所中的歪风”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直属单位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真抓实治、务求实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群众期待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整治工作一些后续措施尚须进一步落实。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群办发〔2014〕21 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持续抓好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始终保持“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2、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私人会所具体名单见附件),对照《暂行规定》要求,对上报关停、转型的,要加大整治力度,逐个过堂验收,确保真关停、真转型;对涉及合同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要严格依法处置到位;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各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积极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推动“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4、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突出问题的查处,对《暂行规定》颁布之后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隐瞒不报、整治不力的,以及弄虚作假、故意蒙混的,倒查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规定,有关执行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进行具体明示,自觉接受监督。
6、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
7、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省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 年12 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范成龙,电话:025-52652519,电子邮箱:jsqzlx@163.com。
附:已排查出的有关私人会所名单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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