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全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也是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如何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紧迫压力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戚墅堰区传统社区建设的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已逐步落后于新形势、新变化,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挑战一:“老城区疾病”进入多发群发阶段
戚墅堰区是一个典型的老城区,长期处于主城区整体建设发展的边缘,基础设施落后并严重老化。近年来,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导致“老城区疾病”进入多发群发阶段,城市环境的脏乱差难以根治,城市交通出现“肠梗阻”,排污管网、防洪防涝等城市基础设施薄弱。很多居民楼均是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建造,年久失修出现外墙剥落,一到雨季下水道经常堵塞造成内涝。铁路沿线居民饱受噪音、震动困扰。沿运河路段河堤等防汛设施老化,每年汛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受淹受涝。
挑战二:“老市民遗留问题”难以圆满解决
戚墅堰区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大型国有企业较多,过去医疗、上学、住房等生活保障基本由企业大包大揽,企业改制后,生活服务设施转为社会化管理,部分居民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不适应、不认可社会化服务。戚墅堰区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已达23%,人口老龄化对戚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信访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体诉求比较激烈,社区矫正和刑事解教人员、涉毒人员的占比也不小,维护社会安定工作不容乐观。
挑战三:“老套路管理模式”无法应对新形势
戚墅堰区基层社区管理模式沿用计划经济传统模式的痕迹较深,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是在承接着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完成着街道的指派任务。虽然社区工作内容日趋增加,但社区群众参与程度严重不足,居民自我管理、群防群治程度还不高,社区组织的自治功能弱化,部分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体制仍僵化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组织多局限在文体、商会等局部范围,活力效能难以发挥。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做法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党的群众路线是密不可分的。我们找准政府定位,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渠道,建立吸纳群众意见、发挥群众力量的长效机制,将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地位落到实处。在今年三月份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测评中,我区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分别达到95.5%和96%,位列全省及全市前列。
(一)牢固坚守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正确定位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既不能“越位”,也不能“失位”。我们的做法是,该管住的一定要管好,该放权的坚决不插手。一方面,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做好“兜底”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确保政府不缺位。另一方面,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己办的,就让其去办;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就让其去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自我管理的,就让其去管。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牢固树立“法治服务型”政府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把矛盾纠纷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丁堰街道广鑫机械厂破产后119名工人被欠薪219万,工人情绪激动准备上访,我们及时引入法律援助,由司法程序拍卖部分产品设备付清了工资。戚墅堰街道荷花苑小区129户业主与开发商因管道燃气初装费发生矛盾,我们积极介入,引导业主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了矛盾,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2013年10月,我区2个法治实践案例被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二)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会治理中的枢纽作用
传统的社区居委会一直饱受过度行政化的诟病。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我们把社区居委会从“政府本位”逐步转变到“社会本位”的思维模式,让社区居委会着眼于社会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程度满足社区需求。作为行政事务的协助者和社区事务的治理者,全区16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核心主体的作用,组织、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违章建筑、非法摆摊、噪音扰民等“老大难”社区矛盾纠纷。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了“耳听六路、眼观八方”的优势,把公益慈善、服务困难群众、文化体育、促进就业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专业性的各社会工作机构与社区群众进行对接,协助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法制宣传、养老助残等大量社会服务,满足大量的、分散的、异质性、小规模的社会需求,提升了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培育扶持了一批社会组织。
(三)大力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渠道
多元参与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基层,广大社区群众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离开了社区群众的参与,社会治理就失去了意义。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中,我们把社区群众作为社区事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从广场大妈跳舞的噪音,到老旧菜市场搬迁的位置,我们广泛吸收社区群众全过程、全覆盖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事务中,鼓励群众参与制定社区公共政策,增强群众在社会各种事务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京杭运河戚墅堰大桥重建后,很多居民通过网络反映过桥不方便,我们第一时间听取搜集了社情民意,通过网络与网民沟通反馈,根据民意及时调整了过桥标识和相关设施,获得了居民的肯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们鼓励退休职工、老党员、新市民、社区矫正人员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得创建活动更加接地气、顺民意,成功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
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基层社会治理处在风口浪尖上。“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社会治理正面临严峻考验。如何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和思考的步伐任重道远。
(一)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三大重点环节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理解其核心要义,牢固把握三大重点环节。一是坚持“多元主体”。社会管理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政府。但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其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社会组织乃至人民群众。治理把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控制变成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最终实现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赢。二是坚持“互动共治”。管理只是单一的行政强制手段,但治理是综合运用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多种手段,更加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利益调节手段、法律机制约束手段、伦理道德自律手段、社会行为规范手段、社会矛盾调节手段、宣传教育感化手段的作用,更加强调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坚持“源头防治”。传统的社会管理只能事后处置,而治理的重心在于源头化。社会治理一方面强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和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机制、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融合有效资源,整合多方力量,有效把各种利益矛盾纷争解决在未萌、初发阶段,解决在基层社区。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走群众路线,既有理论基础,也有实践探索,更有现实意义。首先,这是由群众路线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党开展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人民支不支持,人民满不满意,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判断尺度。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必须相信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其次,这是由社会治理的本质内涵决定的。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公共事务协商,政府不再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这也要求人民群众更多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第三,这是由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决定的。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发生深刻变动,信息不对称、立场不相同、利益不一致导致政府很难“一碗水端平”,必须吸纳不同群体平等参与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只要确保社区群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让利益相关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就能妥善解决社区矛盾纠纷。
(三)创新社会治理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细胞,是降低治理成本、改进治理方式、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我区社会组织通过培育和发展,目前已经达到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10个,但是社会组织的类型还不够丰富,功能还不够发达,还不能全面满足群众需要。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快建设社区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对接机制,加大登记手续的简化、优化,降低登记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社区居委会将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地单位的积极作用,加快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促进社会组织承接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购买社工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空间,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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