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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群办发〔2014〕52号)
时间: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直属单位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活动办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切实强化领导和督导。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最后环节,一定要以钉钉子精神,敬终如始,确保活动圆满收官。省委督导组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促请市、县党委强化领导责任,严格把关“两方案一计划”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对中央和省委部署以及各地各单位自行开展的专项整治、为民办实事和建章立制等重点任务,盯住不放,挂图作战。市、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分层分类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矛盾积压、防止简单粗糙、防止短期效应。根据中央活动办要求,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市、县(市、区)委书记一般不要外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亲自主持制定“两方案一计划”,从严审核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个人整改清单,牵头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着力抓好重点制度的研究建立。

  2、关于领导班子“两方案一计划”的健全和落实。制定“两方案一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四个回应”要求,与人对应、与事对应,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紧扣“四风”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必使“两方案一计划”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原则,直接列出整改事项清单并进行公示,防止出现照搬照抄、罗列繁琐整改事项、上下一般粗等情况,避免一些基层单位将不突出、不典型的问题列入整改事项清单。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前再集中解决几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兑现整改承诺。

  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的公示范围。坚持开门抓整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市、县(市、区)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要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要分层次进行公示。原则上到910前,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个人整改清单,一般要在上一级、同级四套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中公示;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长”的个人整改清单,一般要在同级四套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中公示;市级人大、政协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清单,一般要在市级四套班子成员中公示。市、县(市、区)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整改清单,一般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群众中公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整改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全体干部群众中公示。

  4、关于第一批和第二批活动单位整改的衔接。第一批和第二批活动单位要前后衔接、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批单位要理旧账、建新帐,对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事项要主动认领、上下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第二批单位要建立联动整改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和帮助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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