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第一批活动期间,中央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了“三清理、三规范、一清退”、“十大专项整治”和治理“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近期,中央又下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群组发〔2014〕15号),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委决定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全省部署开展“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
1、开展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围绕事关民生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服务群众和执法监管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重收费、轻监管,有好处抢着监管、没好处不监管;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提质提效,进一步规范政务和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以提高审批效能为核心,按照权能一致、权责一致、可操作的原则,在前期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事项,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全面简化、优化保留的本级行政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配置部门行政审批权,减少部门职责交叉,防止审批职能分散。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应用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务求精简行政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行政效能。
3、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小锅炉整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城镇扬尘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等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类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实施城市河道环境滚动治理,为群众增添更多的亲水岸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扩大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方面,严肃查处用公款相互宴请,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以及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等违规违纪行为;在治理违规公务接待方面,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标准,推动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在治理公款送礼方面,严肃查处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
5、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化解要求,确保办理质量。对案情复杂、化解难度大的信访积案,上提一级办理;对重大疑难信访积案,提请同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统筹督办,把化解信访积案的过程及效果纳入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范围。
6、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和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建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协调机制。组织部门负责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及党群系统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的清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员编制和核定领导职数的认定;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办理虚报冒领空饷的缴库手续,指导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社部门负责超编制进人、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政府部门(单位)干部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政府部门(单位)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核定和超职数配备的清理工作。
7、开展减轻村(社区)负担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面向村(社区)的创建评比和台账资料过多过滥现象,全面清理、压缩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达标评比项目,建立城乡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整合网络工作平台、科学设计考核方式方法、推行扁平化网络化管理、清理规范台账奖牌挂牌等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村(社区)工作转型和作风转变。
8、开展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惠民惠农物资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等行为。全面清查村级集体资产,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和处置中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等行为。严禁在征地拆迁、廉租房分配、低保办理、救灾资金发放、扶贫慰问等方面优亲厚友、厚己薄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出重拳、下猛药,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到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每个领导班子、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照专项治理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各级一把手要直接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开门治理。采取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媒体公示等形式,公开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电视问政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治理项目,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请群众直接参与讨论、评估、表决,定期向群众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成效。
3、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治理列为督导重点,严格把关治理方案,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治理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注重标本兼治。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把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性,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5、抓好上下联动。要加强第一批专项整治和第二批专项治理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第一批活动单位要结合“回头看”工作,对照第一批活动中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整治任务,持续抓好未完成问题整改;对照第二批活动中新的专项治理任务,主动与第二批活动单位对接,加强统筹指导,完善对口协调互动机制,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主动“认账”,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发改、法制、环保、财政、信访、编办、人社、民政等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治理具体任务,指导推动治理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第二批活动单位要坚持紧扣实际、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治理重点和推进时序,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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