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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群办发〔2014〕47号)
时间: 2014年12月03日 来源:

关于进一步落实“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直属单位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开展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前期,我省下发了《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8号)。为推动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要履行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把关和任务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结合职能职责,抓好全省面上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省委各督导组要明确专人,全程跟踪督导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相关部门单位、省委各督导组请于825日前将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强化推进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及责任部门,经省委督导组审核后,于829前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同时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2坚持开门治理。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在93前,经省委督导组审核后,在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项目清单、主要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

  3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可采取座谈、随机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本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各市于920前,将专项治理阶段性总结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4从严督促检查。省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委各督导组要制定专项治理督查计划,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地扎实推进。9月中旬,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题督查,深入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5强化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消极应付,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形成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要把“八大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摆上突出位置,花大力气推进。各级党委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研究、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第二批活动单位与第一批活动单位的有机衔接,建立上下联动整改机制,合力抓好整改。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新气象新变化。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系人:姜典辰(025-52652562)、范成龙(025-52652519),邮箱:jsqzlx@163.com

  

  

  

  中共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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