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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常抓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来源:
  6月23日下午,无锡市惠山区委召开第54次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参加了会议,区委书记吴仲林作重要讲话,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陈燕领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要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吴仲林在常委班子集体学习后指出,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全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吴仲林重点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学习,强化研究,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将意见精神学深学透,自觉落实到行动上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要领导带头示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好头,放好样,作好表率。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要职责,狠抓落实,有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其他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三要严格执行监督。区纪委要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执纪监督的作用。对待发现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揭短亮丑,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执纪监督的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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