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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规范审核程序严把对照检查材料关
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来源:徐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徐州市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作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按照“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思路,从八个层面细化和规范审核流程,明确要求责任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切实解决审核层级多、交叉多、顺序不清等问题,推动各级从严把关对照检查材料,努力做到“问题准、根源明、认识深、措施实”。

  一是市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经本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报省委督导组审核。省委督导组同意后,由市委活动办公室统一报省委活动办公室审核。

  二是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及成员:经本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报市委督导组审核。市委督导组同意后,由党(工)委统一报市委活动办公室。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活动办公室统一报联系的市委常委审核。经联系的常委审核同意后,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对照检查材料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再报省委督导组审核。省委督导组同意后,由市委活动办公室统一报省委活动办公室审核。不是班子成员的副处级党员干部参照同级班子副职执行。

  三是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先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市委督导组同意后,统一报市委活动办公室。其中,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活动办公室转报分管的市领导审核。市领导联系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市委活动办公室转报联系的市领导审核。不是班子成员的处级党员干部参照同级班子副职执行。未纳入市委直接督导的市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最后报市委活动办公室。

  四是市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再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党员中层副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本处室正职审核,再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

  五是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共同形成1份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再经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督导组审核。县(市)区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活动办公室,然后统一报联系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审核。其中,领导班子和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经联系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审核。市委督导组抽查部分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不是班子成员的科级党员干部参照同级班子副职执行。

  六是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先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再由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督导组审核。督导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活动办公室。其中,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活动办公室转报分管领导审核;县(市)区、开发区领导联系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活动办公室转报联系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审核。

  七是县(市)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再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党员中层副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本科室正职审核,再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

  八是村(社区)党组织及党员正职、党员大学生村官:村(社区)党组织及党员正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大学生村官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其他党员大学生村官的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核。县(市)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督导组抽查部分简要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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