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过硬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来源:新华日报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讨论的《关于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效落实的指导性文件。如何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它又有哪些鲜明特点?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制定《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奇告诉记者。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首次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们勾画了“建设新江苏”的美好蓝图,确立了“迈上新台阶”新坐标。把新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规定》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关键和保障,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份内责任、刚性责任,以良好的作风形象把建设新江苏各项任务贯彻好、落实好。”

  《规定》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王奇说,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明确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只有落实责任,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规定》牢牢把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工作定位,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系统而全面的规定,为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制定《规定》也是解决当前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当前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抓党建不用心上劲,认为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党建会影响工作活力、有时还会得罪人、影响选票,这些都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规定》有哪些特点?王奇认为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主题突出。《规定》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这个主题,对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履责方式、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二是主线突出。《规定》紧紧围绕“从严从实”这条主线,在标准和要求上从严,在措施和办法上从实,很好地细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刚性要求。三是主体突出。《规定》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细化了责任清单。

  从内容看,《规定》涉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时应如何把握?王奇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前提是明晰责任。《规定》贯彻省委《意见》提出的“四个坚持、八个切实从严”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从严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八个方面责任,区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具体职能责任。责任十分明确,任务也比较具体,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强化报告制度。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是近年来加强党的建设的创新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规定》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向同级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对报告的内容、形式和述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这有利于推动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是一个极大促进和有力鞭策。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对管党治党责任的考核督查,历来是难点。《规定》明确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各类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既体现到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中,又体现到领导班子换届(任期)和干部任前考察中,并通过专项督查、巡视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规定》特别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强调把它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有利于使考核实起来、严起来、硬起来,真正成为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四是强化追责问责。《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的,一律从重追究。明确了追责九种情形,既有思想政治层面的,也有作风纪律方面的,既有干部选拔管理的,也有基层党建方面的。明确了追责主体,既针对各级党委(党组),也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追责情形的界定和责任处置的强化,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划了一条红线,具有重要的震慑和警醒作用。

  【声音】

  王炳松 宝应县委书记

  只有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抓实抓牢抓出成效。我们将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规定》精神,注重突出“四抓”:一是抓严。严格标准、严格执行、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追究,把严字贯穿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全过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保证落实的效果。二是抓常。坚定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形成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细。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也要抓好党员干部这个群体;既要强化执行纪律规定的刚性,也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的深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方面,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四是抓实。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细化考核项目、刚化考核措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程文荣 昆山市锦溪镇党委书记

  作为基层乡镇党委,锦溪将依托普通农户共同入股、共享土地经营效益增长红利的“新型农地合作经营模式”,进一步抓基层党建提升,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推进提供坚实政治保障。让基层党员干部既身在群众中,也心系群众事。通过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农业劳动,进一步密切基层党群干群联系。在利益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强化党员干部对农村群众的关怀服务,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亲和力和公信力。通过合作经营联社锻炼,让青年干部尤其是进村大学生知农情、晓农事、会说农家话,成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道路上的生力军,为农村事业后继有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