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姜志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体会,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首要的就是要履行好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职责,着力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结合首都工作实际,当前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北京是首都、全国政治中心。作为首都的党员领导干部,首要的是强化政治意识、政治责任,特别要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尤其是当前,中央正在对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进行组织调查。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坚守忠诚,不做两面人。近期,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以及中央纪委提出的“五个必须”等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意见,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组织程序,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着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解决能下问题。今年,我们通过专题调研,梳理了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四个方面14种情形,有的是精神懈怠、不想作为,有的是本领恐慌、不会作为,有的是花拳绣腿、不真作为,有的是畏首畏尾、不敢作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我们研究制定了符合北京干部工作实际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重点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进行诫勉问责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进一步深化个人有关事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从实践情况看,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做实,是落实从严治吏、从严监督干部的有效管用的具体措施。今年,我们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全部抽查核实,并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注重发挥组织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全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查核。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进一步从严从实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与纪检部门一起,进一步明确填报、汇总、管理、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探索将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延伸至全市正科级以上干部,同时选择部分区县开展新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单位内部公开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首在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振聋发聩、发人深省。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精神和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近30个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文件,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但有关要求散落在各个文件中,不全面、不系统。近期,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将全面梳理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北京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意见,分类细化定责,明确“担什么责”,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追哪些责”,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怎样查责”,建立惩戒机制,明确“如何问责”,做到责任内容、问责情形、追究方式都有据可循,真正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