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州市高港区围绕落实“三项机制”,结合区内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有效调动了广大干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积极性,在全区上下营造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高港区荣获全省首批“高质量发展先进区”(全市唯一),连续九年获评全市综合绩效考评一等奖。
一、主要做法
一是推进鼓励激励,强化内生动力。围绕泰州市委提出的“建好港口名城,当好发展先锋”目标要求,大力弘扬“精神状态也是生产力”这一传家宝,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参评市级以上荣誉,2018年以来,先后有12人获省级荣誉称号(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章”2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人、省“优秀共产党员”1人)、42人获市级荣誉称号。创新设立高港区“骏马奖”,截至目前共有20人获评。充分运用督查考核“指挥棒”,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差异化发放绩效考核奖,以发展质量论英雄,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积极发挥岗位激励作用,2018年以来,新提拔科级领导职务38名、科级非领导职务18名,打通机关干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任职壁垒,年内共有3名机关干部到区属国有企业任职。打破年轻干部任职隐形台阶,年内提拔、重用80后副科职干部3名、85后副科职干部4名(其中1名90后)、85后中层干部17名。强化薪酬激励,大力推动区镇财力向基层倾斜、转移,在村均8万元“三项定补”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拿出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专门用于提高村居干部待遇。建立村(居)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2018年我区村(居)干部平均报酬达6.6万元,其中村(居)书记10.2万元,村(居)委会主任8万元,会计站长7.3万元。近日,我区又创新起草了《高港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待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在全区实施,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斗志和热情。
二是推进容错纠错,强化干事激情。“三项机制”出台以来,为进一步把握政策,我们经常学习分析各地容错纠错相关案例,结合我区实际,对容错的领域做到心中有数。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好容错纠错事前、事中、事后“三部曲”。事前查清问题,夯实容错基础。重点核查错误或失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客观原因以及挽回损失情况、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动机态度等。对于信访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对于内容模糊、主观臆测的线索迅速排除,及时予以了结。发现党员干部蒙冤的,注重澄清,维护其声誉。2018年以来,共查否问题线索102件,召开公开答复会6次,为干部担当作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事中综合研判,确保容错“零失误”。区纪委受理容错申请后,召开容错纠错领导小组会议,严把会商认定关,2018年以来,我区共实施容错纠错案例6件8人,年内对3人运用了容错纠错机制。事后从严纠错,做好容错“后半篇”文章。针对个人,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帮助其认清问题,督促反思。今年9月,许庄街道管营村出于帮扶贫困群众考虑,为贫困户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时执行标准存在偏差,在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后,对该村党总支书记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推动同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能上能下,强化压力传导。出台我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畅通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转变个人身份、提升职级待遇、进入镇街领导班子等“上”的途径,对履职不力的采取降职、辞退、退职等“下”的措施。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坚定不移推进“下”。紧扣“如何下”“怎样下”等关键问题,结合区情实际,开展积极探索,有力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工作中,做到及时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免职和退休,严格执行任期届满离任制度,结合问责和违纪违法惩处进行岗位调整,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人员的调整,等等,2018年12月至今共调整人员66人次。设立区“蜗牛奖”,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认定“蜗牛”9个(其中区管干部3人),一定程度上有效整治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另一方面,鲜明“能下也能上”的正面导向。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受过问责和调整的干部,积极探索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的措施,消除被问责和调整干部的后顾之忧。2018年12月至今,共有3名受处分的同志因认错态度较好、各方面评价较高,得到提拔重用,其中1名同志被重用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区面上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三项机制”的出台有效激发和保护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具体是:一是“三项机制”实际操作的现实感还不够强。总体看,目前“三项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运用程度还不够高,影响力还不够大。制度落实过程中的衡量标准还不够详尽,有关文件虽列举了相关情形,如:鼓励激励制度第九条,列举了考核激励的方法,均用“适当拉开奖金级差”“适当提高激励标准”“给予适当褒奖”等来表述;容错纠错制度第六条,列举了几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均用“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出现一定偏差”等来表述,缺乏详细、可量化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把握起来难度很大。编印的典型案例虽然具有代表性,但不具有普遍性,加之数量有限,离“全面管总”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推进“三项机制”的责任感还不够强。一些单位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推进“三项机制”重视程度不高,对执行“三项机制”的态度不够坚决,不想用、不会用、不敢用的现象同时存在。对“能下”的,不能坚持原则、不愿动真碰硬;对干部容错纠错的具体申请,感到比较为难,担心情形标准拿捏不当、认定不清,造成“矫枉过正”。三是政策衔接的同步感还不够强。“三项机制”相互之间、“三项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还需加强,如:在推进鼓励激励制度中,上级文件明确要求,“乡镇(街道)非领导职务的使用应适当向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倾斜”,从目前基层实施情况来看,已经提任了非领导职务的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因为没有编制,不好办理调任,无法解决身份的问题,其工资、保险均不能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且新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无法套转职级。四是广大干部在落实“三项机制”过程中的获得感还不够强。除了评先评优之外的个性化激励较少,鼓励激励的力度和含金量还不够高,让人感觉表彰不表彰、先进不先进,差别不大;“三项机制”出台以来,各地运用容错纠错的案例不多;对不触犯党政纪的庸政、懒政、怠政干部顶真碰硬“下”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三、相关建议
充分发挥“三项机制”激励效应,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具体要做到 “四个落到实处”:
一是配套措施要落到实处。目前,“三项机制”对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干部什么时候奖、什么情形容、什么条件“下”没有进行全面罗列,建议尽快出台详尽、可量化、可操作的配套实施细则,压缩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健全操作评判体系,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同时,要加强政策衔接的顶层设计,在优先提拔使用、容后管理、下后再上、向基层一线倾斜等方面,及时作出制度化安排,放大制度的集成效应,确保好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落细。
二是制度运用要落到实处。好的制度只有在运用中才能彰显优势,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后,要把推动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跟进,敦促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抛除等待观望和徘徊心理,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坚决推进,切实做到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要强化跟踪问效,把责任传导到位,防止出现“上热下冷”“紧一阵松一阵”现象,切实发挥“三项机制”的强大威力。
三是常态化反馈沟通要落到实处。要建立“三项机制”运用反馈机制,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例会、座谈、线上线下专题讨论等形式,常态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制度完善、切实加以落实。特别是对基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临时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反应,及时给予统一答复口径,并做好情况跟踪,以制度的健全完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升干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典型引领要落到实处。加大“三项机制”政策及运用的宣传推介力度,尽快积累和推出一批典型案例,采取举办报告会、事迹宣讲、摄制电教片等方式,放大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可感可知的现实样本。同时,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抖音号等媒体平台,设立学习专栏,定期推送“三项机制”相关内容,使全体干部及时把握“三项机制”的新部署、新规定、新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营造鼓励激励的良好氛围。(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