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 工 > 市县

盐城盐都区:做好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

2024年08月27日 09:11 来源:盐都区委组织部

  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因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不同程度产生工作热情减退、思想消极等现象,盐都区出台《关于做好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通过“育管析用”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鼓励激励“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精准做好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后半篇文章”。
  教育入心。指定教育帮扶责任人,做好处分影响期内教育、跟踪联系、心理疏导工作,每月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作风表现等情况,积极引导其认清错误、端正态度、放下思想包袱,并组织对违纪处分认识较深刻、反思错误较深入的部分受处分人员,利用党员统一活动日、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期间现身说纪说法,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照镜子”、找毛病、明戒惧。

  管理入位。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任用政策恰当安排和使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职务和工作,教育帮扶责任人做好日常谈心谈话记录,定期汇报教育帮扶工作情况,相关党组织在受处分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通过组织走访评议作出评鉴意见,把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汇报、现实表现、谈心谈话记录、考核情况、鉴定结果等材料及时“一人一档”。 

  分析入微。整合处分情况,以频次、情形、地域、领域、危害等指标进行数据分析,结合部门单位重大事项等信息,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负面信息大数据模型,不断完善数据比对功能,及时研判分析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政治思想、工作或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防微杜渐,按照问题的程度、性质从轻到重,探索实施干部日常监督分级预警。 

  使用从严。坚持效果导向,强化考核鉴定结果运用,综合考虑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改正错误及表现情况等因素,对处分影响期满的党员干部明确区分不影响使用、可以使用、慎重使用、不得使用四种情形,实施受处分党员干部再使用综合评价、专项报告、主动说明评估报告制度,审慎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再使用工作。 

0
+1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文章点评

评论 条

  验证码  

最新评论

更多评论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组织部
苏ICP备20210283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