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前提。必须准确把握党管干部原则的时代内涵、基本要义及与扩大民主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实提高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论认识。
1. 正确认识党管干部原则的时代内涵。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为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实现,要求党组织必须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于是形成了任免权、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党组织的任命制,这就是当时党管理干部原则的具体内容与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形成了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容,即“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从过去党组织直接定人员、任干部、管理一切干部,转变为制定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重要干部,其实质就是由过去的管具体、管人头变为党领导干部工作。
2. 准确领会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要义。党管干部是指党和国家一切有关干部队伍人事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等都必须由党来制定,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都必须以党的要求、规定为依据,其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首先,要准确把握“管”的主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也就是说,“管”干部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这是一个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是一个民主决策行为,而不是书记个人说了算。其次,要准确把握“管”的内涵。所谓“管”,就是控制,或者说领导。即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及干部用权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得到执行,保证党的执政目标得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党管干部”就是党领导干部工作。第三,要准确把握用什么“管”。管干部包括许多方面,过去是制度不健全、缺乏法治,导致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现在制定了一系列党内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这些党内规则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使之具有了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这是党管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指南。
3. 深刻把握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辩证关系。扩大民主是干部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党管干部和扩大民主都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党管干部是前提,是条件,对干部工作民主起着主导和指导作用;扩大民主是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方法的一条基本途径,服从服务于党管干部原则。两者相辅相承,从实质上说,干部选用民主是指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的“民主行为”,党管干部是在“民主选用干部”基础上的“集中行为”。只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才能进一步拓宽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只有扩大民主,改进党管干部方法,才能更好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与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管好方向、管好制度、管好关键、管好长远,牢牢掌握住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在实践层面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 必须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紧紧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履行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一要把好用人标准关。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把好正确用人导向,这是党管干部的根本前提。二要把好推荐提名关。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科学设置推荐标准和条件。根据代表性、差异性、知情度、关联度,科学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在推荐中的权重,力求推荐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积极探索运用署名带责推荐、非定向预推、二轮推荐等形式,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和水平。三要把好识别考察关。强化对干部德的考察,建立专项考德机制,识清干部德行表现。强化平时考察,加强日常了解,及时掌握干部现实工作中的真实表现,尤其是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强化实绩考核,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注重选派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干部参加考察工作,综合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四要把好酝酿决定关,综合考虑人选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根据人选与岗位的匹配度,坚持多方征求意见,反复比选研判,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分清选任、委任、聘任制干部的区别,合理确定选拔方式,突出综合比选和人岗相适,不搞一刀切。五是把好培养锻炼关。立足发展大局和区域干部素能结构,抓住后备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正职干部、紧缺专业干部等重点对象,加大培训实践锻炼力度,促使干部加速成长。
2.必须注重党内民主质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干部工作中发扬党内民主主要体现在党委(党组)决策层决定任用干部时,真正实行集体研究、民主讨论、科学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改变个人代替集体、书记代替党委决定的现象。一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多种实现方式,规范完善民主程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落实。坚持普通党员参与民主推荐制度,将干部初始提名权交给广大党员群众。实行重要岗位全委扩大会提名机制,将重要人事任免的推荐权交给县委委员、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和县级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察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广大党员群众倾听意见,掌握真实情况。探索党员代表参与酝酿制度。二要提高决策民主质量。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的人事议题,要坚持在各相关层面进行反复酝酿,充分听取四套班子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并提交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的县领导参加的“3+2”会议共同酝酿。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部门要详细介绍拟任用人选的个人情况、拟任岗位和任用理由,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开展深入讨论,每个人必须对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明确表达意见。三要强化党内监督。所有提拔人员要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 必须强化党组织对民意的引导,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扩大民主的有机统一。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发挥得大不大,说到底,就在于能不能既保持党对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的有效控制,又不使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失去意义。一要通过观念转变来推动。从观念更新上入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引导领导干部转变过去干部管理集权、习惯于“领导定干部、组织派干部”的思维定势,克服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后怕失权、失位、失票、失利的不良心态,牢固树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注重群众公论的观念。引导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克服“无所谓”思想,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落实民主参与的责任,提高民主参与的能力和质量。要认真慎重对待每一次的民意结果,重视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通过政策制定来引导。“对人民的选择进行引导,是政党的责任”。由于信息缺乏、平常关注度不够、个人偏见等方面的原因,并不能保证群众能够选举出最能代表他们的人。有的选择很可能是盲目的。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强化对民意的组织和引导,把控好选人用人的方向和过程,确保能选出组织满意、群众认可的优秀人选。三要通过制度设计来规范。把握干部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提高民主质量为主线,加强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规范民意表达,提高民主质量。如,在广泛推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同时,要建立不简单唯票取人的科学分析机制,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在充分扩大民主、创新考核考察方式,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同时,要认真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并与干部日常一贯表现和组织部门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印证、比对。这样,既充分发扬民主,又牢牢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动权,进一步提升党管干部的科学化水平。
(编辑:徐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