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人岗相适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这是对干部选拔“优”和“适”重要标准的集中体现,是科学用人的必然要求。所谓“人岗相适”,简单理解就是要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但人岗相适,是相对、变化和发展的,是干部的素质能力与岗位需求相适应-不适应-再适应的动态过程,实现“人岗相适”至少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
1、着眼岗位需要,实现“以人适岗”。每个工作岗位对任职者素质有不同的要求,只有当任职者具备并达到规定的水平,才能最好的胜任这项工作,从而在短期实现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即“岗得其人”、“以人适岗”。要做到以岗为标准,首先要“知岗”。这是以岗为标准推进人岗相适的前提,是干部使用科学化的基础。要对岗位的专业性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职权范围、内外联系、工作流程以及履行好职务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全面梳理和综合分析,确定相应的岗位规范及工作任务职责规定,进而明确各类型岗位对应的素质能力、基本要求和配备标准,为选配合适的干部提供参照和依据,以岗为标准明确用人指向性。其次要“知人”。“智者取其谋,愚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领导干部各有特点和长处,我们的责任就是细心考察每个干部的优缺点,认真分析、反复比较、综合研判,准确了解他们在什么岗位上最能施展才华,为他们提供充分施展才能的条件。同时要构建一类职位多个人选的优秀干部分类储备管理机制,提高缺岗职位人选配备的能岗相适度,把干部放到适合他本人专业、特长等发挥的岗位,达到人岗契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工作更快发展。
2、着眼干部培养,实现“以岗育人”。人的素质是事业兴旺的关键和根本,人的潜力是无穷的,干部的优良素质,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践锻炼中后天养成的。围绕干部培养来匹配岗位,首先要实行多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干部成长有其必然规律,必须经过多岗位锻炼,看问题才会更加全面,思考问题才会更加周密。如果总是以“岗位需要”来选配干部,干部能力就会趋向单一。培养复合型人才,就必须变“一岗终身制”为“多岗锻炼制”,有目的地将干部放到未曾历练过的岗位上,采取上挂下派等形式,好中选优,从而在不同岗位上都能统揽全局,得心应手。其次要加强培训实践,提升适岗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听讲座、摆擂台、名师带徒、在线学习、实地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有意识地交重担、压任务,通过到下一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跨条口任职等方式进行锻炼,培养其领导才干,从干部发展的角度开展轮岗交流,培养干部适应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环境的能力,从而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3、着眼事业发展,实现“人岗互促”。人的素质能力在变化,岗位的要求也在变化,必须从注重干部与岗位动态相适的角度推进人岗相适。一是充分激发干部活力。新的岗位、新的环境、新的要求,往往能够激发干部的斗志和潜能,也许短期内适应性不够,但是通过调动积极性,根据岗位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反而会把新的理念注入到岗位上,既提高干部的适岗性,也为岗位注入新内涵,促进人岗动态相适。二是科学界定“适岗”内涵。选拔和培养领导干部,不能仅仅从个体角度考虑,还要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从优化班子结构的角度来整体考虑,必须把“个体”放到班子的整体建设中谋划。只有根据班子现状和不足,有针对性、目的性地选配干部,实现双向或多向互补,才能使班子整体功能实现飞跃,这也是“人岗相适”题中应有之义。三是健全人岗调适机制。把人岗相适的要求体现到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测评、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特别要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优化人岗初始配置;建立能力开发培训机制,促进人岗动态相适;健全能上能下机制,调整人岗不适配置等,对履职实绩突出者重用,对有潜力者重点培养,对不胜任者予以调整,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孙丽君)
(编辑:徐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