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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两次变更 有关部门竟“不清楚” 60亩承包地被“飘移”之谜

2019年11月18日 09:06 来源:新华日报

  11月初,睢宁县凌城镇城北村薛东组部分村民向本报读者热线(025-84701119)反映:32户村民的近60亩承包地,原来租给村里开木材市场、摆放建材,去年10月木材市场搬迁,今年3月原地突然起楼盖房建一座建材城,对此,这32户村民很是茫然。

  全村至今未发土地“确权证”

  11月7日,记者赶到睢宁县凌城镇城北村,只见“金凌建材城”内9幢建筑已经出地面或正在打地基。周边满是广告牌,写有“住宅商铺 合二为一”“凌城首家集居家、经营、投资、兴业于一体的新型综合市场”等字样。公示牌上文字显示,项目总投资5.5亿元,占地57.1亩,2020年9月建成后预计年销售额2.5亿元,项目投资主体为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

  在售楼处,一位售楼小姐热心地将记者带到沙盘模型前说:“我们商铺都是3层楼高,面积最小的130平方米,一楼可以做门面,二楼三楼可住人。”销售经理魏大鹏告诉记者,建材城商铺销售很火,已经有20多家建材商预定了门面房。

  “听说你们同被征地村民有矛盾,商铺产权未敲定?”记者问。

  魏经理连连摇头:“怎么会?已经处理好了。商铺有正规产权,40年,商业用地。”

  “我们的承包地悄悄变成商业用地,咋能说没矛盾呢?”城北村村民薛亚培、薛培团、薛培节等不认可建材城售楼人员这一说法。

  2001年3月,这32户村民的承包地就被村委会流转给凌北建材市场,年租金每亩500元,合同一签就是10年。

  凌北建材市场后来变成主营木材的木园市场,木材经销商最多时有100多户,2018年只剩40多户。其间,每亩500元的土地年租金和政府耕保补贴正常发放,这32户村民就没有同村委会续签土地租赁合同。

  2015年,周边村民陆续拿到土地确权的红本本,可城北村一户都没发,村干部总以“没办好”“全村都没发”为由搪塞。直到今年3月金凌建材城施工,在村民再三要求下,村里才于5月给这32户发了一张未盖章的“二轮承包地块示意图”,称这“相当于确权证”。

  “本村其他村民连这张‘确权纸’都没有。”薛亚培说,“不仅如此,自2018年7月凌城镇成立‘城北村木园市场改造指挥部’,木材市场搬迁后,有人说我们32户的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我们四处打听,都说不知情。”

  城北村土地“飘移”到凌城社区

  11月8日,记者随村民薛培露、薛成凯去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

  工作人员将凌城镇国土地图放大,一点点比对,薛培露等发现,他们这32户的土地被编号为“2018-110”地块,属于凌城镇凌城社区,“主人”为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而且,这近60亩土地已于2018年1月22日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城北村的地,怎么变成凌城社区了?”“谁把我们承包地先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转成‘国有建设用地’的?”面对村民疑问,工作人员反复说“等信息公开吧”。

  资料显示,“2018-110”地块于2017年被转为全省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于2018年12月4日公开“招拍挂”,被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以2780万元竞得。

  记者又随村民赶到凌城镇国土资源所。“你们的地早就转成建设用地了!”该所地籍档案员倪波肯定地说。

  “我们的地何时被转变性质?您能不能在电脑里帮查一查?”村民恳求道。

  “我到所里工作才几年,我这个电脑也不是什么都能查到。”倪波说,按照睢宁县征地补偿标准,这近60亩地上没有青苗,属于“建设用地”,每亩只能赔偿2万多元。“现在,我们参照周边村标准,给你们每亩5万多元补偿,已经很高了!”

  村民们不服,于11月11日再次来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耕地保护科刘科长解释说:“城北村跟凌城社区一街之隔,城北村的地变成凌城社区的,我们可以在系统里‘打补丁’解决。至于调看地籍档案,根据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先征用再补偿涉嫌违法

  11月11日,凌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耸告诉相关村民,这近60亩土地确实是被征用了,征地款早已经打到镇政府账户上,具体数字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城北村党支部书记魏礼中。他说:“想拿补偿款,这32户需先把征地协议签掉。村里要把每家每户多少地核实清楚,才能制表分钱。”

  “土地性质的变更究竟怎么回事?你知情吗?”记者问。魏礼中回复道,他不清楚,“反正三四百万元补偿费早打到镇政府账上,今后发放是直接打到农户卡里,不经过村里。”

  11月17日,记者电话询问凌城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刘宏业,该承包地2017年之前就已转为农村建设用地,为什么之后农民还能拿到土地二轮承包确权证明、每年还有耕保补贴拿?刘宏业沉默了几十秒后说:“那我就不清楚了。不知道县局知不知道,周末也问不到人啊。”

  如果国土监管部门对两次变更土地性质、先征用再补偿等违规行为一问三不知,农民的知情权、收益权如何保障?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在征地过程中,需依法公开征地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在村民代表签名、依法实施征收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否则均涉嫌违法。”北京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告诉记者。

  人们有理由希望土地信息公开后,睢宁有关方面能还这32户农民一个明白、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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