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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和对策思考

2014年06月09日 09:37 来源:仪征市委组织部

  用人权是执政党的核心权力,是执政党构建队伍、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用人上不正之风表面上是损害用人权,实际上是对执政党的执政根基的损害。当前,除了选拔干部,预防和惩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也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从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屡禁不止以及如何整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产生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从根本上讲,是用人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主体本身出了问题。从用人主体看。权力观出现异化,思想上公仆意识丧失,不能真正将用人权服务于广大干部群众,而是将其当成部分人甚至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将公权变私权,职权变特权,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真正坚持的标准不是显性的而是隐性的。从用人工作参与者看。不敢担当,不愿得罪人,对“一把手”或个别人的意志过分顺从,该提意见的不提,该表态的不表,导致用人权过分集中,用人体现不了集体意志。对一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持放任态度,甚至为了个人利益怂恿纵容、讨好要人情。从用人对象看。动机不纯,以不正当方式竞争,不在工作、业务上下工夫,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谋求通过说情打招呼、钱财输送,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影响选人用人工作,取官职和权力。

  用人上不正之风出现后,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手段进行整治,但时至今日,用人上不正之风依然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导向偏差,干部对个人的成长不能形成合理预期。一方面用人缺乏合理规划,选人用人工作伴随着随意,频繁调整干部、或频繁变换选拔方式,使被调整、选拔对象无所适从,或者长时间不调整干部,人员缺乏合理流动,队伍缺乏活力;另一方面标准设置不科学,选人用人时不能综合考量干部的德、才,或者单一、僵化地以得票、分数、GDP、年龄划线,搞一刀切,缺乏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虑,组织意图被分数或票数等绑架。二是制度不严,权力寻租存在空间。一方面制度设计不够严密,无论是旧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都做了规定,尤其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总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再到监督检查等,都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定,但落实到操作层面,还是相对宏观,配套规则不够细,用人标准如何把握,用人程序如何细化,这些操作层面的规则没有完善;另一方面执行不够严格,用人主体不严格执行制度,或者在选人用人上不愿投入精力,平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不认真学习和理解,政策水平不高,用人时不懂得如何按程序办事,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三是监督、追责不到位,助长投机和侥幸心理。一方面监督乏力,纪检监察、检察、干监,从不同角度肩负着对用人不正之风进行监督的职责,但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运行机制,存在重复监督、无人监督。就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而言,因层级过低、人员配备有限,监督方式、手段缺乏,监督效果提升困难。另一方面对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够。在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效果评价和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科学、统一、细化的标准,对用人质量及用人效果优劣的评价也缺乏具体参数性规定,出现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往往是把责任记到集体的账上,对个人的惩戒不足以形成对不正之风的震慑。

  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顽症,整治上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需要标本兼治,要从思想根源上加以解决,要通过长期不懈的教育培训,引导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权、地位观、利益观,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完善的制度堵住不正之风。要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对各种问题抓住不放,迎难而上,在上下联动中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逐步深化。

  一要抓住重点对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以及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的“十严禁”,实际上明确指向4种对象,一是党组织、二是主要领导、三是组织部门包括组工干部、四是被选拔的干部,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应当有的放矢,把目光聚焦到这4种重点对象上来。对党委(党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党组织在“动议”到“任职”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以及必须遵循的程序作出界定,切实做到细化工作分工、强化组织职能、弱化个人作用。对主要领导,也就是部门一把手。要在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促使干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探索对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比如,完善“一把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三责联审”,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对组织(人事)部门包括组工干部。按照公道正派的要求,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理清楚、做到位,结合工作职责列出每个岗位、每个组工干部工作中需要着力防范的风险点,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加强防控,加强警示教育,使风险点成为履职尽责的防控点和警戒线。对被选拔干部。通过领导约谈、定期访谈、个人约谈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宣传干部政策、对不良倾向提醒警示,进行正确的引导,强化自律意识。

  二要抓住重点环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动议”到 “任职”5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要严格执行,确保不打折走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把“五关”,让不正之风无空可钻。严把动议关。动议要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动议的主体必须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和酝酿的过程应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留存。严把推荐关。综合运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向上级党委书面推荐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严把考察关。坚持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就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信访、计生等部门的意见。严把讨论决定关。对反映问题的来信来访,会同纪委和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核实,一时难以查清的,探索建立干部选任“放下”机制,暂缓上会研究,待情况查清后再按程序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同时做到出席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讨论。严把任职关。公示期间,接到来信来访的,及时开展查核,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办理任职手续。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要从源头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抓住最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完善相应机制。强化公开机制。通过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推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探索建立干部选任工作社会评价和选人用人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增加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性,让党员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强化监督机制。要把准监督的“点”。突出重点对象,既要重点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又要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我监督;哪里的举报反映多,哪里的“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哪里反复出现违规用人问题,就把哪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延伸监督的“线”。突出程序这条“主线”,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全程纪实,实现“痕迹管理”“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强化督查机制。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探索适当扩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权限,加强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做好研判和预警工作。强化治理机制。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纪律要求,针对不正之风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情况集中力量进行立项督查,同时加强对查核结果的抽查和分析研判,确保彻查到底、处理到位。

(编辑:徐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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