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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未来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不是唯一来源。在十七大报告中,“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新说法,让举国民众因憧憬未来而激动。它表明了中央的新的思路:国家将创造条件增加老百姓的多元化收入。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笔者看来,首先要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长。显而易见,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必须让低收入者增收,唯有如此,人们丰衣足食而有剩余,才有可能去置办财产。有了财产,才会有财产性收入。试想,如果没闲钱买股票和房产,怎么可能获得股市和房产投资收益? 笔者以为,所谓“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条件之一,便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劳动者收入随着GDP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加,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使更多人的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私人财产才有可能大大增多。 其次,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让老百姓能够安全、放心地拥有财产和赚取财产性收入。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我国在承认并保护百姓私有财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仍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仍要防范各种形式利用公权力侵占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行为。有人举例指出,小摊贩的谋生工具和农民工的工资,虽然数目较少,却是他们维持基本生存不可或缺的财产,它们不应该被强征、被没收或被拖欠。更大力度地保护普通劳动者的财产以及他们在任何地方靠劳动吃饭的机会,也是最应该被“创造”的“条件”之一。财产性收入必须以稳定的公民财产以及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
第三,要消除百姓财产性收入增长的现实羁绊,让个人私有财产保值增值。比如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房价等物价越走越高,加上看病贵、上学贵,普通百姓要想置业、购买金融产品、理财等等,增加财产性收入并不轻松。再比如,百姓的财产交易成本过高,垄断行业挤占消费者利益,小股东的利益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这些都让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空间受到较大挤压。“创造条件”就是要努力消弭现实中各种不利因素,提高公共保障覆盖面和力度,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以及交易方式的规范,完善与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市场秩序。只有这一系列工作做到家了,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则水到渠成。 总之,“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接下来有许多“条件”需要创造。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键“功夫”,恰恰就在于如何“创造条件”上。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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