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收入的来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单一的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分配体制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分配格局。相应地,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也由“坚持按劳分配”调整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形式为补充”。并进而在“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劳分配的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在其它所有制关系下从事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按劳分配。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这表明“社会”将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种必要的扣除后,剩下的那部分,按照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为标准进进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者不劳不得。 在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等。 (1)、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 “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是同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个体劳动者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 (2)、按生产要素分配 所谓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济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它包括劳动动力、土地、资本、机器设备、技术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而取得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资本要素收入包括:私营企业主生产经营取得的税后利润,债权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交易收入等等。技术要素收入,是指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提供新技术和信息资料取得的收入。 土地要素收入,是指出租土地、记屋取得的收入。 劳动力要素收入,是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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