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价值形式的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货币的起源,货币呢,其实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不是什么“圣人”的发明,它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 货币的本质在于它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为商品,它和其他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比如金还可以镶牙,作装饰品,还是重要的化工原料。金银又是花费了人类的劳动的(开掘、提炼)等,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货币是特殊的商品,其特殊点就在于:第一,它作为价值的直接代表而存在,本身直接体现社会劳动,而其他一般商品要通过与货币相交换才能体现其价值,第二,它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职能而产生了一种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即充当一切商品价值的代表。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是马克思从考察价值形式发展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深刻揭示了货币和商品世界的对应关系。但货币毕竟是不断发展的,而且这种发展目前还在继续。尤其是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不断变化的只是货币的外在形式,并不改变货币与商品之间的对立均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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