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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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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的使用价值,我们之所以要考察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有了使用价值,就会具有交换价值,就是说它能够用于交换别的商品。表面看来,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和比例。简单点,举个例子来说吧,10公斤大米可以换一匹布,那么一匹布就是10公斤大米的交换价值。
  相交换的商品,如大米和布,是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呢?这表明在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是商品的效用,即使用价值。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不同质的东西在量上无法进行比较。所以马克思认为。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互相交换,恰恰在于抽去了它们不同的使用价值,只要比例适当,不管使用价值有多大的差别,不同的商品都可以互相交换。那么排除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它们都是劳动产品,在它们的生产上都耗费了人类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不是某种具体形式的劳动,而是指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一切商品中都凝结了人类劳动。这就是商品的价值。
  总结一下,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使用价值,但并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而是价值。有了价值商品才可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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